. . .
巫炳源王永增蒙难纪实 (组图)
作者: 李振盛 | 2007年04月06日 08:14 | 栏目: 目击系列(26458) 点击 | (336) 评论 | 本文地址: http://lizhensheng.blshe.com/post/38/36342
今天,2007年4月5日,又是一年清明节。想起39年前1968年的清明节,那一天我曾拍摄记录枪毙“反革命集团主犯”巫炳源、王永增的一组照片,他们两人油印散发一张16开的传单,因该小报取名《向北方》,被指为“一心响往北方的苏修”,并指其内容是“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”,他们被定为现行反革命,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枪决。现将我当年拍的部分图片发到博客上,供博友网友借以反思那场可怕的文化大革命。 
[李振盛目击系列之四]
-
巫炳源王永增蒙难纪实
-
图.文/李振盛
1968年4月5日,清明节。这一天我拍摄了一组枪毙七男一女的照片。这个女人与其情夫合谋杀害了她的丈夫,包括这两人在内的六人是普通“刑事犯”。另有两个人是重要的“政治犯”——“反革命集团主犯”巫炳源、王永增。
巫炳源、王永增当时是哈尔滨电表仪器厂的技术员(相当于现在的工程师),他们都受过高等教育,1968年1月1日他们在街头散发张贴一张传单,这是一种用腊纸刻钢版油印的16开小报,报名为《向北方》,这被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解释为 "一心向着北方的苏修"。当年的党报一律在报眼位置上印“毛主席语录”,他们俩油印的小报也照此办理,在这张《向北方》小报的报眼上印了“毛主席语录”,是一段文革中人人都能熟背下来的“最高指示”:“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光,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。”但是,他们在这段语录下边又加上了两句话:“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,不允许任何人篡改和代替。”这被解释为是“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”。此事件被定为全省重大的“6811反革命案件”,发动群众限期破案。很快便破获。当时就有人私下议论,千错万错就错在这两个人因有文化而太有思想了,太忧国忧民了,否则也想不出后边那两句话。
在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召开的数万人参加的宣判大会上,军管会负责人对他们当场宣布“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”。这两个人的罪名是“反革命集团主犯”。其实,这张小报从刻钢版到油印,再到街头散发张贴,只有他们两个人,不存在任何从犯,而这两个人就被定为“反革命集团”,都是“主犯”,全判死刑。在宣判大会上,当巫炳源听到“判决死刑,立即执行”时,他仰天长叹,大喊一声:"这个世道太黑暗了!"随之便紧紧地闭上了眼睛,在宣判大会后的游街示众,直到押解到刑场枪毙时,他至死都没有再睁开眼睛。他作为一个知识分子,采用闭眼赴死的方式作最后的抗争,以此表示不管是睁着眼还是闭着眼“这个世道”都是黑暗的。
这8个人的脖子上挂着大牌子押到卡车上,经过市区长时间的游街示众以后,开赴哈尔滨西北郊外黄山火葬场相距不远的一片空地上,他们一字排开,双手被反捆,并被强迫跪下,然后由8名军人持枪站在十余米的距离,从脑后被开枪把他们打死。当行刑者退下之后,几个负责执法检验的人立即上前,扯着遭枪击而东倒西歪的尸体的双脚向后拉,摆成整齐的一排,再一一检查每个犯人是否一枪毙命……
我知道,当时的报纸对这类新闻事件只发表文字消息,绝对不会发表刑场照片的。报社领导也没有派我去采访拍照,事后要是知道我又私自拍“没有用的照片”,一定会找我谈话,严肃批评我“浪费公家胶卷”。当时我是一名27岁的血气方刚的青年人,出于新闻摄影职业的好奇心,凡有这类事件我都前去记录下来,也许这会成为社会历史碎片,以供后人研究。这一回是公安局军管会的摄影通讯干事到报社摄影组,说他们将有一次处决8名犯人的事情,问我们想不想前去采访?我所在的摄影组另外四位资深记者都说,这类照片不能见报,拍了也是没有用的。我心里很想去拍照,但嘴上不敢说,在送这位公安摄影通讯员出门时,悄悄对他说我想去,让他到时候把车停在报社对面的交警岗亭旁边接我一下。我又一次背着报社领导和摄影组同仁,自作主张地跟随公安局军管会的车队先去参加游街示众,最后到了刑场,从头到尾完整拍摄了几十张游街示众及行刑枪决的连续性画面,还忍着枪毙后脑浆崩裂的浓烈血腥气味,近距离拍了刚刚失去鲜活生命的尸体特写。由于当时我使用的"莱卡M3"相机上只有35毫米的一支广角镜头,必须靠得很近很近,因此能闻到剌鼻的血腥味和脑浆的气味。
当天,我从刑场回到报社没敢马上冲洗胶卷,生怕同事们看到这些底片,他们当中有的人每次看到我拍那些属于“给文化大革命抹黑”的“没有用的照片”,就会背地里向主管摄影组的总编室副主任“打小报告”:“李振盛又去拍没有用的照片,浪费公家的胶卷。”领导则会找我谈话作批评。这次我是在他们都下班回家了,晚间一个人钻进暗房里去冲胶卷,赶紧把湿漉漉的胶片放进烘干箱里用电风扇吹干,收起来藏到我用的资料柜在抽匣最后边特制的暗层里保存起来。
在后来的半年多时间里,我一直无法忘却这些人的脸。那时,我虽然已经结婚三个月了,但是我和妻子还没有分到房子,两人仍分开来住在与家属混居的简易筒子楼的单身宿舍里。这个宿舍里几十家人共用的一个厕所在走廊的尽头,半夜里,我需要起来小便时,总是在灯光昏暗的走廊上闭着眼睛往前走,试图作到不要碰到走廊两边各家摆在门口的鞋子和杂物,还努力控制自己的思维不要想到那些被枪毙的人,更害怕想到那股让人恶心的血腥气味。其实,当提醒自已“不要想”的时候就是已经想到了。
原先,我很愿吃报社食堂的一种东北地方菜——“血豆腐”,自从这次刑场经历之后,很长一段时间,每当看到食堂里的“血豆腐”,就感到想呕吐,因为这种血豆腐是红色,而且是胶状的,一看就会产生联想。
后来,每当我在暗室里昏暗的红灯下放大这些被打死的人的照片时,总是默默地对他们说:"如果你们变成鬼魂的话,请不要来找我。我只是想要帮助你们,我拍这些照片是在记录历史,我要让人们知道,你们是被冤枉的。"
直到2000年,美国联系图片社总裁罗伯特·普雷基在纽约与我合作编辑《红色新闻兵》画册和我的环球影展时,他希望我能亲自放大自己当年拍摄的这上千张照片。为此,当我在纽约的家里搭起暗室放大这些照片时,我的心里仍然在默默地这么说。
今天,2007年4月5日,又是一年清明节。我想起39年前的1968年的清明节,我曾拍摄记录了枪毙“反革命集团主犯”巫炳源、王永增等8个人的一组照片,现选出一部分发到博联社博客上,供博友网友借以反思那场可怕的文化大革命。
——2007年4月5日清明节写于北京无为斋















两点说明:
1、照片均为未剪裁的原始构图,黑框是底片画面边缘线。
2、这组照片属“少儿不宜”,更加惨烈的场景并未贴出。
336 条 关于 "巫炳源王永增蒙难纪实 (组图)" 的评论
【注】这是3月18日我回复巫炳源女儿以上的留言,当时写出了巫女士的真名实姓。今天(4月3日)我再次与她通话,我们谈及为避免对巫炳源的完全不知情的第三代人带来影响,特将原回复中巫炳源女儿的姓名作了留姓隐名的处理,现再度发帖,特此说明。
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巫XX女士,你好!
刚刚与你在越洋电话中详谈近两个小时,随后看到你在我这篇《目击枪毙巫炳源王永增》博文后的留言,让我十分感动。谢谢你了!
在我看来,你父亲巫炳源是一位正直的中国知识分子,在荒唐的文革岁月里,他敢于对“个人迷信”和“造神运动”公开表达自己的正确看法,因言获罪而蒙难。尽管你们家属一直在为此上访,至今未得到司法部门明确的说法,这一历史冤案未得到应有的公正处理,但我始终坚信:历史将宣判你父亲无罪!!
多年来,我一直在寻访包括你父亲在内的那些文革蒙难者的家属,想与他们沟通联络,共同回顾并反思那一段历史。近日,在你高中同班同学、现旅居美国的彭海波先生的热诚帮助下,终于找到了你的电话。 3月17日夜晚,我与远在哈尔滨的你通上了电话,我们在越洋电话中长时间交谈。遥隔浩瀚的太平洋,我们同时打开网络,你先在“百度”中搜索到我的无为斋博客,我在电话中指引你点击《目击枪毙巫炳源王永增》这篇博客,当你第一次看到自己父亲40年前走上刑场的图片,我感受到你在呜咽,我十分理解你此时的情感。我们一边看着博客一边慢慢交谈,你说的话令我深感揪心:父亲蒙难时你尚不满4岁,连父亲的模样都记不清,父亲的忌日就更不知道了,你说只好在每年春节时为父亲烧纸祭奠。现在,你知道了清明节是你父亲的蒙难日,自此以后每到这一天,兄妹三人可以为父亲燃香烧纸祭奠了,寄托你们的一份哀思。
正像你所说的,40年前父亲的蒙难给你母亲及兄妹三人带来巨大的痛苦与灾难,但有父亲在天灵之灵的护佑,你们都走过了40年的艰难岁月,如今都活得还算好……
今年的清明节,我考虑是否再发一篇《巫炳源王永增蒙难四十周年祭》的博文,重发当年我拍摄刑场实况的图片,以此来表达一份祭奠之情,意在呼唤历史悲剧绝不能重演!
巫XX女士,请你们兄妹三人接受我这个曾在哈尔滨生活过20年的老乡的祝福!
李振盛
2008年3月18日写于纽约
(注:4月3日23:28重发此帖)
这篇文章和这些照片真应该进国家博物馆,让后代知道历史真相。在大旗时我就点过几次这篇,每次都能看到更多触动人心的内容。这次读,注意到原来他们在“毛语录”下面加了话,对这两位年轻的工程师又有了更多的联想和揣测。要不是有了您当年“违纪”拍下的这些照片,这两人真的就白白牺牲了,幸好有了李振盛老师!
照片真清楚,连街道路面上的花纹都清晰可见。最近我国的死刑批准比较严格了,也不许游街了,这种不人道的历史现象,滥杀无辜的暴行幸好有您的照片为证啊!
死刑犯坐的卡车前面,有一辆带大喇叭的宣传车,不停地大声喊着死刑者的姓名、罪行和“立即执行”的警示,以次震慑世人——只许老老实实,不许乱说胡想,在许多年里,这一招太管用了。我在北京街头也见过好几次这种场面,也参加过工人体育场的万人宣判大会,永远难忘。
1968年4月5日,清明节。这一天我拍摄了一组枪毙七男一女的照片。这个女人与其情夫合谋杀害了她的丈夫,包括这两人在内的六人是普通“刑事犯”。另有两个人是重要的“政治犯”——“反革命集团主犯”巫炳源、王永增.
看来除了这两位特殊地犯人是所谓荒唐时期,得了一个荒唐的结果,说明了那个时期的法律是多么荒唐!多么没有法制!那么既然没有法制?那六个"死刑犯"是否也是被荒唐一次,是否也是被诬陷地?
政治与法律,是分不开地,法律是为政治服务地,特殊时期,必有特殊地方法,否则岂不乱套?
现在又怎样?法律规定可以上访,也可以上街游行。可是你干吗?
文革老百姓有意见可以提,你现在干吗?文革拆迁,是作思想工作,如今动用黑社会半夜抄家,你上告无门!难道法律不是为政治服务的吗?
为什么现在那么人怕文革?文革是否如同你们所描述的一样黑暗?难道就没有一点阳光吗?




